“插队怀孕”遭辞退,单位规定好任性
“插队怀孕”什么鬼,难道插个队也会怀孕?以后排队的时候,坚决不能让育龄女性插到前面,万一喜当爹咋办?
自从二胎政策放开以后,各地均出现了扎堆生育的情况。为了破解这种困局,有些单位就出台了奇葩的规定,让女职工排队生育。
某大型集团公司幼儿园老师潘某,因违反了单位的生育规定,擅自提前怀孕,被单位辞退了。
2015年3月,该集团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“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、婚假等有关规定”:
“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后(结婚半年后交怀孕申请方可怀孕),按照来园工作年限、年龄、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(幼儿园公示),并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”“两位教师怀孕间隔三个月,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,按自动辞职处理”。
根据考核打分,潘老师在2016年排名第四。2017年重新修改了考核办法,潘老师降到第七名。
潘老师有苦说不出,只能按照新排名“计划”自己的生育时间。不料,仅仅过了几天,潘老师就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。
潘老师于是向园长提出申请,想把孩子生下来。园长双手一摊,严格按照规定办事,要么按照顺序排队怀孕,要么解除劳动关系。
潘老师选择了生下孩子,单位就出具了一份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》,以潘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,与之解除了劳动合同。
乍一看,解除潘老师的劳动关系没毛病,“排队生育”的规定是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。
但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,劳动(聘用)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、生育的内容,“排队生育”的规定明显违法。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还规定“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而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。”
无可否认,二胎政策的放开,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不小的压力,不少单位也都或口头或书面出台这样的“排队生育”规定,尤其以医院、学校居多。
即使单位再有困难,也不能如此任性牺牲女职工的权益。再者,有二胎生育意愿的,大多是70后、80后,不是你想怀孕就怀孕,计划哪天怀孕就哪天怀孕的。
强烈建议这家单位建立生育档案,内容包括女性生理周期、最佳受孕时间、做爱过程记录等等,设专职做爱管理员,把生育管理落到实处。
每天上班第一句问候就是“今天你做爱了么”,对啪啪时长不够的要按早退处理,少一次啪啪就按旷工处理,不在怀孕计划内的啪啪一律按婚内耍流氓处理。
当然,这家单位好不好,暗黑君是没有发言权的,我也没去过这家单位,也不了解这家单位。最有发言权的,是这个单位的职工。
潘老师就此事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请求裁决幼儿园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及相应赔偿金。
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,幼儿园支付潘某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.2元。
该幼儿园不服裁决,以生育规定是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为由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经法院审理后,依法驳回了幼儿园的诉讼请求。
其实,自从二胎政策出台后,遭遇“排队怀孕”、怀孕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例屡见不鲜。
只不过,好多当事人由于不懂法,或者因为这样那样的顾虑,选择忍气吞声了事。
希望朋友们多多转发这篇文章,让更多的人看到。呼吁那些受到非法侵害的女性朋友,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,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权益是自己争取来的,你若不告,没人会查,你懂的。